萨布丽娜·李律师事务所成功驳斥了美国移民局(USCIS)关于我们客户根据其过往记录无权合法再婚的立场。在收到我们精心准备的答复材料,其中包含严谨的论证和支持性文件证据后,客户的绿卡申请很快获得批准。
客户的美国公民配偶为其提交了I-130外籍亲属申请。在她接受美国移民局(USCIS)面试后,她收到了一份拒绝意向通知,该通知称客户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在提交B2签证申请时存在的上一段婚姻已合法终止。
客户告诉我们,她过去曾聘请旅行社办理她的B2签证申请。该旅行社错误地将她的婚姻状况标记为“已婚”而非“离婚”。客户提交了一份离婚判决书,证明她在申请B2签证前多年前已离婚,并在I-130面试时出示了该文件。然而,美国移民局官员仍要求客户提交B2签证申请中声称的婚姻(至少在提交B2申请时存在)是否已结束或终止的证据。
客户无法提供此类婚姻终止的证明,因为她当时并未结婚。在聘请萨布丽娜·李律师事务所之前,客户曾咨询过许多其他律师,并被告知她的I-130申请没有获批的机会。
我们处理过大量类似案件,我们的法律团队擅长澄清和解释申请中出现的矛盾之处。在我们的帮助下,客户在等待数月后终于收到了好消息。再次恭喜我们的客户。
如果您或您认识的任何人遇到类似问题并需要专业协助,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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