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客户在美国建立了非凡的生活——拥有顶尖大学的高级学位,在领先的科技公司工作,并多年投身社区服务。她还是一位已获批的职业移民(EB-2)申请人的配偶,这使她离绿卡仅一步之遥。然而,多年前的一段经历却威胁要摧毁这一切:她在STEM OPT实习期间曾于一家名为Smoothies Technology的科技初创公司工作,后来政府将这段经历重新定性为移民欺诈,导致她被认定因故意虚假陈述而不得入境。这一认定已导致她在海外美国领事馆多次被拒签。我们没有将其视为死胡同,而是在她的身份调整申请中直接面对这一问题,论证她从未进行过任何故意且实质性的虚假陈述。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采纳了我们的观点,并于2026年初批准了她的绿卡申请。
从纸面上看,我们的客户是理想的永久居民候选人。她拥有两所美国顶尖大学的硕士和MBA学位,曾在知名科技公司工作,并十多年来一直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并进行捐赠。
但纸面上的资格并不等同于获批。她过往记录中的一项认定——关于欺诈或故意虚假陈述的指控——一直悬在整个案件之上。如果不加以解决,这种认定不仅会延误绿卡申请,甚至可能永久终结申请资格。
多年前,在毕业后的STEM OPT实习期内,我们的客户在Smoothies Technology担任过一个项目制职位。她在Smoothies Technology工作直到十多年前该工作结束。
直到很久以后,这段早期的职业经历才重新浮出水面,并被领事官员重新解读为她虚假陈述就业情况的证据。基于这种重新解读,她被认定根据《移民与国籍法》(INA)第212(a)(6)(C)(i)条不得入境,该条款禁止任何通过欺诈或故意虚假陈述实质性事实来获取移民福利的人入境。
根据INA第212(a)(6)(C)(i)条作出的虚假陈述认定是移民法中最严重的障碍之一,因为它实际上是永久性的。与许多随时间推移而失效的限制不同,除非申请人获得豁免(例如需要符合条件的亲属并经酌情批准的I-601表格),或者成功证明该认定从一开始就不应适用,否则这一禁令通常会伴随终身。
至关重要的是,法律并不惩罚无心的错误。要触发该禁令,虚假陈述必须是“故意的”(知情且蓄意,而非偶然或出于善意的误解)且是“实质性的”(足以影响政府的决策)。这种区分——即善意的真实错误与蓄意谎言之间的区别——正是我们客户案件的核心。
这一认定带来的代价并非理论上的。正因如此,我们的客户在海外美国领事馆申请家属签证时被拒,理由同时引用了虚假陈述条款和关于非移民倾向的一般性规定,即INA第214(b)条。第二次领事面试也因相同理由再次被拒。
唯有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并申请212(d)(3)非移民豁免(这是一种可以在存在不得入境认定的情况下恢复合法入境的酌情工具),她才得以重返美国,并于2023年获得家属签证与配偶团聚。该豁免使她的家庭得以团聚,但并未消除背后的认定。为了成为永久居民,她仍必须克服虚假陈述这一根本障碍。
当她丈夫的 EB-2 申请获批且签证名额可用时,我们在 2025 年年中为她提交了 I-485 表格,即“永久居留或身份调整申请”。
这次提交申请不仅启动了审批程序,还创造了一个战略契机。在身份调整案件中,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会独立判定申请人的入境资格,而不受领事官员先前结论的约束。这意味着我们可以要求 USCIS 重新审视事实,而不是被迫接受我们认为从一开始就是错误的结论。
申请的核心是一份详尽的法律附录,我们没有寄希望于对方忽略虚假陈述指控,而是选择直接面对。我们梳理了 STEM OPT 期间的就业时间线,证明我们的客户在每一步都秉持诚信。
在此基础上,我们将事实与法律标准相结合。根据《移民与国籍法》第 212(a)(6)(C)(i) 条,认定违规需要满足“故意”且“实质性”虚假陈述这两个条件。我们的客户两者皆无。我们将这一法律论点与她个人的完整形象——包括她的教育背景、职业履历以及长期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的经历——结合起来,让审批官看到一个真实可信、言行一致的人。
2026 年初,即提交申请约六个月后,USCIS 批准了我们客户的 I-485 表格,并授予她合法永久居留身份。此前在多个领事馆阻碍她申请的虚假陈述认定,最终没能阻挡她获得绿卡。她成功获得了永久居留权,可以在美国自由生活和工作,与配偶稳定团聚,并走上了通往美国公民身份的道路。
如果说这个案例能给我们带来什么启示,那就是:欺诈或故意虚假陈述的认定虽然严重,但并非不可逆转,也未必总是正确的。领事馆的拒签并非身份调整案件的最终定论,因为 USCIS 会自行判定入境资格。如果当事人确实秉持诚信,且没有进行任何知情的实质性虚假陈述,正确的应对方式可能是直接挑战该认定——辅以严谨的事实记录,并在必要时准备豁免申请作为备选方案。尽早进行充分准备,可以将看似“取消资格”的事实转化为可以克服的障碍。
Smoothies Technology 并非个例。过去几年里,联邦调查人员和 USCIS 审查了多家被指控为“空壳”或“挂靠”公司的企业——这些公司存在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提供虚假或名义上的工作,以便 F-1 学生在课程实习训练(CPT)或选择性实习训练(OPT)期间维持其身份。
(OPT)。当 USCIS 或领事官员将申请人与这些雇主联系起来时,可能会导致申请人因《移民与国籍法》第 212(a)(6)(C)(i) 条下的欺诈或故意虚假陈述而被认定为不得入境——这正是我们客户所面临的障碍。
在早期调查中被点名的公司包括:
近期被发现存在类似模式的实体包括:
此名单并非详尽无遗,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仍在持续识别符合相同模式的其他实体。与名单上的公司有关联并不自动意味着您存在欺诈行为,也不意味着您被禁止获得绿卡。许多学生是出于善意接受了这些职位,依赖于学校的授权和雇主的陈述,且无法知晓该公司正处于审查之中。正如我们客户的案例所显示的,与这些雇主之一相关的 § 212(a)(6)(C)(i) 认定通常是可以提出异议的——通过证明不存在蓄意的实质性虚假陈述——或者在适当的情况下,通过豁免来解决。如果您在 CPT 或 OPT 期间曾为这些公司工作,并担心签证被拒、收到补件通知(RFE)或绿卡申请受阻,在提交申请或出国旅行前,咨询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以评估您的情况是非常必要的。
通常是可以的。根据具体事实,您或许能够证明实际上并未发生蓄意的实质性虚假陈述,因此该禁令不应适用;或者您可能符合豁免条件,例如提交 I-601 表格。由于这一理由可能导致永久性后果,此类案件必须经过仔细的个案评估。
§ 212(a)(6)(C)(i) 禁令通常没有过期日期,这就是它如此严重的原因。但不得入境的理由并不等同于永久且无法修复的障碍。它有时可以被豁免,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能证明最初的认定本身就是错误的,也可以推翻该结论。
会的。OPT 或 STEM OPT 期间的就业——尤其是无薪工作、初创公司职位,或后来被移民官质疑的角色——可能会在多年后的签证面试或绿卡案件中再次浮现。如果您的过往经历中包含任何曾被领事官员质疑的内容,明智的做法是在问题暴露前主动咨询律师并妥善处理。
不一定。在身份调整案件中,USCIS 会做出其独立的入境资格判定,不受领事官员先前结论的约束。这为您提供了一个重新陈述事实并争取不同结果的机会。我曾在 Findream、Sinocontech、Smoothies Technology 或 USCIS 名单上的其他公司工作过——我还能拿到绿卡吗?有可能。与这些雇主之一有关联并不自动导致您不得入境。如果您是出于善意接受职位,且没有进行任何知情的实质性虚假陈述,该认定通常是可以挑战的,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申请豁免。此类案件高度依赖事实且影响重大,因此在提交新申请或旅行前,咨询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是明智之举。
具体情况因服务中心、类别、签证名额可用性以及是否存在入境受限问题而异。从一开始就准备完整、详实的申请材料,并正面解决任何入境受限问题,有助于确保案件顺利推进。我们在全美范围内代理各类入境受限及职业移民绿卡案件。
在 Sabrina Li 律师事务所,我们经常处理涉及入境受限认定的复杂移民事务,包括根据《移民与国籍法》(INA) 第 212(a)(6)(C)(i) 条提出的欺诈和故意虚假陈述指控,并结合职业移民身份调整进行处理。移民法属于联邦法律,因此,我们通过洛杉矶和达拉斯的办公室,为全美各地的客户提供法律代理服务。
您是否担心过去的签证拒签、虚假陈述认定或旧有的工作许可问题会阻碍您获得绿卡?正如本案所示,只要采取正确的策略并建立完善的证据记录,此类认定通常是可以解决并克服的。每个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各不相同,结果也会有所差异;我们很乐意为您评估您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