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客户一直循规蹈矩。他按时完成了信息系统专业的硕士学位,保持了优异的成绩,并且只在与一家知名美国雇主开展的、经过正当授权的课程实习培训(CPT)中工作。当他申请完成后选择性实习培训(OPT)时,本应是一件很平常的事。然而,USCIS却发出了意向拒绝信(NOID),指控他从事了未经授权的就业——原因并非他在美国做了什么,而是因为USCIS通过他的社交媒体,发现他在印度国内的公司中被列为董事。在他的完成后OPT,乃至他在美国工作的资格都悬而未决的情况下,我们建立了一份基于证据、逐点拆解政府论点的严谨回应。USCIS在收到我们的回应后两周内批准了该申请。
我们的客户通过研究生项目,已经在一家《财富》500强金融服务公司获得了CPT实习岗位,并在学业上表现出色,随后按正常程序提交了I-765表,申请转为完成后OPT。
然而,他没有收到批准,而是收到了一份意向拒绝信。USCIS并未对他在其他方面符合OPT资格提出异议。相反,移民局声称“常规的背景和安全审查”发现了公开的社交媒体资料,显示他被列为位于海外企业的董事——并据此推断,由于他本人在这些资料仍处于活跃状态期间实际身处美国,他可能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为这些公司远程工作。
该意向拒绝信要求在大约一个月内提交范围极广的证据:完整的工作经历、个人银行对账单、W-2表和工资单、每一次CPT授权的证明、DSO证明信、课堂出勤和学费缴纳记录,以及完整的居住地址历史——所有这些都是为了证明一个否定命题:他并没有在暗中为半个地球之外的公司工作。
大多数非法就业认定,都源于USCIS能够指出的某个具体的工作、薪水或雇主。而本案有所不同,也更加复杂,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句简单的否认(“我没有为那些公司工作”)永远无法推翻一份建立在有记录的董事头衔和活跃社交媒体账户之上的意向拒绝信。我们制定的回应旨在积极地、以客观证据证明:在我们的客户身处美国期间,他从未为这两家公司从事过任何有报酬的、推进其业务的工作。
此外,我们还搜集了完整的证据,证明我们客户在美国唯一的实际工作,就是他经过正当授权的CPT实习,并提供了出勤记录,确认在整个相关期间,他都严格按照F-1身份的要求,出现在课堂内外应该出现的地方。
在我们提交意向拒绝信回应仅两周后,USCIS批准了我们客户的I-765表。这份建立在社交媒体截图和对远程工作的推断之上的意向拒绝信,在完整的证据记录面前未能站住脚。他收到了确认完成后OPT授权的批准通知,随后不久又收到了他的工卡(EAD),如今他终于能够凭借自己多年苦读所获得的学位,在美国合法工作。
USCIS在F-1和OPT裁决中使用公开来源的社交媒体调查,这一做法不会消失——如果有什么变化的话,只会变得更加普遍。许多F-1和OPT学生的家庭在国内经营着企业,或者在留学之前、或留学期间自行创立了企业。一个董事头衔、一条LinkedIn资料,或者一篇陈旧的营销帖子,都可能引来这类审查,即便该企业实际上已经停业、尚未产生收入,或完全由其他人经营。
这个教训并不是说学生应该隐藏这些关联——那既不可能,也不明智。真正的教训是,处于这种情况下的人都应当做好准备,尽可能提前、详细地记录清楚,自己在身处美国期间,在海外企业中究竟扮演了什么角色,以及没有扮演什么角色。
在李想律师事务所,我们经常代理那些面临意向拒绝信、补件通知,以及与OPT和CPT相关的非法就业指控的F-1学生和刚毕业的学生。移民法是联邦法律,因此从我们在洛杉矶和达拉斯的办公室,我们可以在全美范围内代理客户。
本案例研究仅供一般参考之用,并非法律建议。结果取决于每个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不保证任何结果,且过往结果并不预示未来的结果。为保护隐私,所有可识别客户身份的细节均已省略。
美国移民局可以就此提出问题,但海外董事头衔本身并不自动等同于非法就业。真正重要的是,在你身处美国期间,是否实际从事过推进该企业业务的任何工作。
有可能算。就移民目的而言,USCIS将你身处美国境内期间所从事的远程工作,视为“在美国境内的就业”,无论该公司总部设在哪里,也无论你的薪酬是在何处支付的。
是的。美国移民局在审查F-1和OPT申请的背景与安全审查中,常规性地进行公开来源和社交媒体调查。即便企业已经停止运营,或学生的实际角色微乎其微,陈旧的营销帖子、董事名单,或企业资料仍可能被标记。如果你有此类历史记录,最好在提交申请之前就与律师一起审查,而不是等到收到意向拒绝信之后。
仔细阅读通知内容,立即将截止日期标记在日历上(意向拒绝信的回应期限通常不可延长),并针对通知中提出的每一个问题,提供具体、可信、条理清晰的证据。意向拒绝信是一次回应的机会,而不是拒绝,但这也是一次性的机会,因此回应必须一次到位、完整无缺。
意向拒绝信确实会延长审理时间,而且在申请获批之前,工作授权无法开始。但一份证据充分的回应,可以促成完全批准,让你在拿到工卡(EAD)之后,就能开始完成后OPT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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