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既然您已获得绿卡,便可自由出境美国,短暂旅行通常不会影响您的永久居民身份。但是,如果认定您无意将美国作为您的永久居所,您将被视为已放弃永久居民身份。
如果您出现以下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放弃了您的身份:
具体细分如下:
法规规定,从境外返回的合法永久居民,如果符合以下要求(其中包括),甚至不被视为向海关及边境保护局 (CBP) 申请“入境”(即 CBP 不会质疑其入境资格):
值得指出的是,在境外停留少于6个月(实际是180天)是其中一个要求,但并非全部。您的境外旅行仍必须符合“临时性”的定义。例如,某人居住在国外,但每5个月短暂“回美”度假一次。此人已放弃永久居民身份,因此不应被重新接纳为永久居民,尽管每次境外旅行都少于6个月。
一个普遍的指导原则是您是否已离开美国超过一年。如果您是合法永久居民,您可以多次离开美国并重新入境,只要您不打算在美国境外停留一年或更长时间。但是,请注意,即使是少于一年的旅行,如果认为您无意将美国作为您的永久居所,也可能被认定为放弃身份。(请参阅我们上面解释的“短暂回美”规则。)
如果您计划离开美国超过一年,我们建议您首先申请回美证。在离开美国之前获得回美证,允许永久居民或有条件永久居民在回美证有效期内申请入境美国,而无需从美国驻外使领馆获得回美居民签证。
如果您在美国境外停留超过两年,您在离开美国前获得的任何回美证都将失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您考虑在最近的美国使领馆申请回美居民签证。回美居民签证申请人需要证明其符合移民签证的资格,并且需要进行体检。对于因公务派驻海外的美国武装部队成员或美国政府文职雇员的配偶或子女,此流程有例外。
即使在获得回美证或回美居民身份后,您仍需准备接受官员的审查,以证明您永久居住在美国的意图。官员可能会考虑的标准包括您是否仅打算临时出国访问、是否保持了与美国的家庭和社区联系、是否保持了美国的工作、是否以居民身份申报了美国所得税,或以其他方式表明您打算将美国作为您的永久居所。其他可能考虑的因素包括您是否保留了美国邮寄地址、美国银行账户和有效的美国驾照,是否在美国拥有房产或经营企业,或任何其他支持您临时离境性质的证据。
永久居民在海外旅行后返回时,了解自己的权利非常重要。其中最重要的是,如果移民检查员质疑其永久居民身份,他们有权在移民法官面前获得听证。大多数访客和其他非移民没有听证权,移民检查员曾试图鼓励永久居民签署放弃绿卡声明,而不是要求听证。一旦签署放弃声明,其永久居民身份将丧失,且极难恢复。如果移民检查员不接受您的证据或解释,请不要签署放弃表格,并礼貌地要求就此问题进行听证。
理想情况下,在您离境之前,务必就您在国外长期停留的问题咨询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您的律师可以为您提供最佳论据,以证明您没有放弃居留权和/或损害其入籍资格。如果您已在美国境外停留了很长时间,这一点尤为重要。如需咨询,请致电 (213) 375-8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