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601 表格用于申请豁免某些不准入境的理由。对于《移民与国籍法》第 212(a)(3)(D)(iv) 条规定的党员身份豁免,申请人须是美国公民的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姐妹,或永久居民的配偶或子女。如果申请人不对美国安全构成威胁,移民局可以基于人道理由、维系家庭团聚或其他公共利益因素酌情批准豁免。拥有符合条件的亲属只是资格评估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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