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中介欺骗及前律师失职背负递解令,协助客户成功重新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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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很高兴与您分享李想律师律所的另一个成功案例。由于客户被之前的中介欺骗,以及前律师的失职,导致客人被颁发了递解令。我们的团队为客户提交了重新开案的动议(Motion to Reopen),成功将其在移民法庭的案件重新打开、重回移民法庭。

客户曾持学生签证来到美国,但并未向学校报到,而是通过中介申请了政治庇护。后来,客户未通过与移民局面谈,他的案件被转到了移民法院。客户聘请的中介有多位合作律师,陪同客户上庭的律师则是由中介随机安排的。

在开庭当天,客户打扮整齐到达了法院,中介为客户随机安排了一名律师陪同出庭。但是,由于法官当天生病未能出庭,庭审未能如期进行。法官的助理告诉客户回家等待新的开庭通知。之后,律师和中介告诉客户,该法官拒绝率高达90%,并建议客户考虑行政关闭(PD),客户认为这是一个好的建议便接受了。

在一年后的2019年,当客户试图更新工卡时,他震惊地发现,由于2017年未出庭,他已被下令递解出境。当时的法庭通知是寄到了律师那里,客户对此完全不知情。客户担心会被ICE逮捕,所以他立即联系了李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李想律师事务所在移民法庭上的经验丰富,基于律师失职提出的重新开案动议,通常必须要证明以下两方面:
1)该律师存在失职表现(ineffectiveness),如:

  • 未能妥善告知客户关于听证会日期,或告知客户不需要出席移民法庭上的预定听证会;
  • 未能提交相关或充足的证据;
  • 未能追求客户原则上有资格获得的救济形式;
  • 代表客户承认或放弃上诉权,并且这一行为客户的案件没有任何明显的策略优势;
  • 未能及时递交上诉通知或上诉动议;
  • 律师用取消代理作为威胁,向客户施压、使客户被迫接受自愿离境等。

2)该律师的失职对当事人案件造成了损害(prejudice),但有一种情况是例外的,即如果是因为律师失职导致客户收到缺席审判的递解令,在这种情况下,客户直接被视为受到了损害。

并且,一些法院还会对当事人有勤勉(Diligence)的要求,即当事人在发现前律师的失职行为之后有及时的寻求救济。

经过分析,我们认为,客户没有出庭而被颁发递解令是由其前律师失职导致的,他的情况符合重新开案动议的法律规定。因此我们立即为客户递交了重新开案动议。该动议很快就被批准了,客户的移民法庭案件并退回到移民法院,客户很快获得了新的庭审日期。
如果您或者您朋友遇到类似情况,欢迎联系李想律师事务所,我们的中文服务热线是626-800-4820,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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