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挂靠Findream, 成功回复H-1B延期意向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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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OPT期间挂靠Findream ,在H-1B延期收到意向拒绝(NOID) 如何合法解决

客户在提交 H-1B 延期申请后,收到了美国移民局发出的意向拒绝信(NOID),原因是他曾挂靠 Findream,遭到移民局怀疑为了获取移民福利,提供虚假工作经历。在李想律师事务所法律团队的专业协助下,我们及时回复了移民局的意向拒绝信,最终客户的 H-1B 延期申请顺利获批,客户能继续留在美国、追逐未来移民的梦想了!

收到来自移民局的意向拒绝,立刻联系李想律师事务所

收到信件后,客户的雇主原本委托公司律师来回应移民局。客户忧心忡忡,自行在网上寻求专业法律协助,希望能有一位擅长处理此类案件的资深律师来保护自身利益。在查阅了李想律师事务所的成功案例后,和李想律师进行了一次法律咨询。听取了李律师专业意见后,他选择了李想律师事务所来处理他的H-1B延期意向拒绝的回复,这也获得了雇主的同意。

揭示 H-1B 延期案件难点:曾在 Findream 挂靠的工作经历涉嫌构成重大虚假陈述

李想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团队认为,案件的难点在于美国移民局依据 INA 212(a)(6)(C)(i) 条款,意向拒绝客户的 H-1B 延期申请。移民局认为客户在OPT期间,为了维持合法身份、不超过90天的失业期,将Findream列为雇主并上报给学校,涉嫌构成了重大虚假陈述。移民局进一步指出,他们已经对 Findream 的运营进行了全面调查,发现该公司就是一家专门协助国际学生从事虚假就业等欺诈活动的挂靠公司。因此,客户提交的曾在 Findream 工作的就业经历,无疑给他的H-1B延期申请带来了挑战和风险。

力证客户是受Findream欺诈的无辜受害人

即使面对挑战,李想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团队展现出无畏的专业精神。我们指导客户全面收集证据文件,并用专业的法律论述,力证客户对 Findream 参与签证欺诈的非法活动毫不知情,并坚信 Findream 提供的工作机会是真实的。与此同时,我们进一步阐明,即便存在虚假陈述,也不足以让客户失去其合法的H-1B身份。

212(a)(6)(C)(i) 重大虚假陈述/欺诈相关规定

为了因故意提供虚假陈述而被判为不适格,个人必须:

  1. 提出虚假陈述;
  2. 陈述必须是故意和明知地提出的;
  3. 陈述必须是为了寻求移民利益而提出的;
  4. 陈述必须对移民利益具有实质性的影响;
  5. 陈述必须是向移民官员提出的。

回复意向拒绝反驳移民局指控的重大虚假陈述,数月后H-1B延期获批

经过我们的持续和细致工作,仅仅数月后,我们的客户就获得了 H-1B 延期。这一结果让我们的客户能够合法的继续以H-1B身份留在美国,继续实现他的美国梦。

李想律师事务所,您的理想首选

通过此案例的分享,李想律师事务所意在展现我们在处理Findream 相关的复杂移民案件时提供方案及解决的专业性,以及我们对维护客户权益的坚定承诺。若您或您所认识的人处于类似的困境中,并寻求专业且经验丰富的法律援助,欢迎直接联系李想律师事务所。请致电 (626) 800-4820,或添加客服微信Sabrinaliesq联系我们。我们全力以赴,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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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the Law Offices of Sabrina Li, we are experienced in handling complex immigration issues. We are ready to advocate for your success and help you achieve your American Dr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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