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未能通知客户出庭日期,协助客人成功重新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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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很高兴与您分享李想律师事务所的另一个成功案例!客户曾委托一家中介申请绿卡,不料申请遭到拒绝,并被下达上庭通知,而前中介并没有告知客户出庭日期,导致客人因缺席法庭背负递解令,在我们协助下,成功重新打开案件。

客户在赴美后,委托了一家“移民服务机构”,希望他们代理她的I-140和I-485申请,并取得好结果。不幸的是,她的申请遭到了移民局的拒绝,导致她收到了一份上庭通知,要求她在特定日期出席移民法庭。该“移民服务机构”承诺,会在开庭前为我们的客户找到一名律师,并表示他们会向客户发送有关案件的所有更新信息。然而,“移民服务机构”并没有为我们的客户找律师。当我们的客户试图自行寻找律师解决问题时,她被告知,她已经被下令驱逐、被颁发递解令了。

案件的难点在于,客户的收信地址一直都是那个所谓的“移民服务机构”,而非她自己的住址。并且,因缺席庭审而被颁发递解令是非常难解决的。

尽管如此,我们的法律团队经验丰富,我们知道,在当事人并未知悉听证日期的情况下,是可以随时提出重新打开案件的动议的。因此,我们的团队迅速递交了一份重新打开案件的动议,力证我们的客户没有被“移民服务机构”告知听证日期,上庭通知也没有被正确送达,客户是由于特殊情况而没有出席法庭的。

随后,她的递解令被撤销,她的递解程序也被重新打开,她可以在移民法庭上申请她的合法身份,客户对此非常高兴。

申请重新打开案件,并要求撤销递解令的动议,要求移民法官考虑当事人未能出席预定移民法庭的原因。如果当事人是因为特殊原因缺席法庭、而被颁发递解令,该动议必须在被颁发递解令后的180天内递交。但是,如果当事人是因为没有收到上庭通知未出席法庭、而被颁发递解令,或者当事人是在联邦或州执法机构羁押期间,并且未出席不是当事人的过失所致,则该重新打开案件、要求撤销递解令的动议可以随时提出。

如果您或你认识的人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需要专业移民法律协助,请不要犹豫,欢迎联系李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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