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第三国居住,庇护申请仍在移民法庭当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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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律师告知没有希望、建议放弃,开庭前两个月临时决定更换律师

我们的客户是一对夫妇,他们是两个不同的、非美国国籍的公民。他们在美国相遇、相恋并结婚。妻子因恐惧回到母国,作为主申请人申请了政治庇护,而丈夫是副申请人。经过漫长的等待和审理,这对夫妇被送上了移民法庭。

在大庭开庭前两个月,客户的前律师告知他们,他们的案件没有希望,并建议客户接受国土安全部(DHS)提出的PD请求。客户对此非常不满,便来到李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希望能借助我们的专业能力让他们的庇护案件在法庭上通过。

难点:曾在第三国居住

客户的案件非常复杂,因为这对夫妻在美国结婚后,曾一同前往丈夫的祖国厄瓜多尔居住过一段时间。然而,在厄瓜多尔的危险情况迫使这对夫妇回到美国,随后提交了庇护申请。

这段曾在第三国厄瓜多尔居住的经历,让客户的庇护申请错综复杂。因为根据移民法律规定,若申请者在来到美国之前曾进入一个有永久居留选项的第三国,则将被取消庇护资格。所以,李想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团队在处理这个第三国居住的问题时格外小心。

并且,这对夫妻育有一位美国公民孩子,如果客户的案件无法获批,这位公民孩子无论是跟随父亲回到厄瓜多尔,还是跟随母亲回到母国,都会威胁到他的人身安全。我们深知,让这个小家庭能够合法的留在美国安全境内至关重要!

充足的庭前准备+丰富的法庭经验=当场通过

时间紧迫,在受理案件后,李想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团队立刻和客户进行沟通,积极指引客户进行文件收集,并认真的为客户进行在法庭上的直接审问和交叉审问的准备。

两个月转瞬即逝,在法庭上,我们凭借丰富的法庭经验,成功的辩称即使客户曾在第三国居住,但仍符合庇护条件。移民法官也认可了我们的观点,当场通过了客户的庇护申请!现在,客户一家能够一起留在美国,并且将在庇护获批一年后有资格进行绿卡申请。  

庇护的限制:曾在第三国固定安置firm resettlement

要符合庇护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不愿或无法返回其母国或最后常住国,并且由于过去的迫害或对种族、宗教、国籍、特定社会群体成员身份或政治意见的合理恐惧,不愿或无法寻求该国的保护。申请人还必须证明他们不受任何庇护禁令的限制。

如果申请人在进入美国之前已经在另一个国家获得永久居住权,则不符合庇护资格。在这种情况下,永久居留指的是个人已被提供永久居留权、公民身份或类似的长期身份在另一个国家。然而,如果一个人只是为了逃避迫害而前往或逗留在那个国家,他没有形成与那个国家的重大联系,这种情况不适用。此外,如果一个人的居住条件受到该国政府的明显和故意限制,以至于真正的“安置”没有发生,他们将不被视为已经“固定安置”。

李想律师事务所,您的理想首选

通过此案例的分享,李想律师事务所意在展现我们在处理移民法庭相关的复杂移民案件时提供方案及解决的专业性,以及我们对维护客户权益的坚定承诺。若您或您所认识的人处于类似的困境中,并寻求专业且经验丰富的移民法律服务,欢迎直接联系李想律师事务所。请致电 (626) 800-4820,或添加客服微信Sabrinaliesq联系我们。我们全力以赴,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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